成功的候选人将不得不重新参加心理技术课程
高等法院第二小组推翻了第一区联邦地方法院的裁决,该裁决赋予候选人担任警察职务的权利,即使他未通过心理技术考试。尽管法律和通知中规定了心理检查,但 TRF-1 认为所使用的评估标准是主观的,这对候选人造成了伤害,因为无法清楚地了解失败的原因并提出可能的上诉。该候选人参加了巴伊亚州联邦公路警察职位的公开考试,但未能通过上一阶段所有批准的心理技术考试。由于对结果不满意,他在没有对考试通知中相关条款提出质疑的情况下诉诸法庭。
工会向 STJ 提出上诉的报告员、部长卡斯特罗·梅拉 (Castro Meira) 同意 TRF-1 的观点,即心理技术检查中使用的评估标准不充分。对于TRF-1,考生的无能和由此导致的考试失败并没有充分、透明和令人信服的动机。STJ 的判例规定,心理技术检查必须遵循允许候选人提出上诉的客观标准。
然而,报告员不同意 TRF-1 做出的决定,因为该决定允许候选人无需接受新的评估即 银行用户号码数据 可上任。部长表示,考虑到所有其他候选人都必须接受心理技术检查,这一措施不尊重竞争中的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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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考虑心理技术检查的目的以及合法性、对称性和相称性原则时,部长表示,根据法律要求,在候选人不参加比赛所有阶段的情况下授权任命候选人将是一种特权。
STJ 已经多次就心理技术检查应用中客观性的必要性做出决定,指出“公共竞争测试中心理技术检查的合法性取决于遵守三个必要的假设:法律所采用标准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以及审查候选人获得的结果的可能性”(Ag 1,291,819)。
有鉴于此,第二小组决定候选人必须根据客观评估标准和审查所获得结果的可能性,参加新的心理技术考试。来自 STJ 新闻办公室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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