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发生的战争就越明显地被强
重量从一个方面转移到另一个方面的越多,这种不加。在战争中,击败对手的愿望总是与结束死亡和破坏的愿望联系在一起。随着“破坏性”随着武器威力的增强而增加,这两方面的相对重要性也发生了变化。 由于两次世界大战的野蛮经历和冷战的紧张精神,上个世纪受影响民众的思想发生了潜在的观念变化。他们常常不知不觉地从自己的经历中得出这样的结论:战争——这种以前被认为是解决国际冲突的显而易见的方式——与文明共存的标准绝对不相容。 可以说,战争的暴力性质已经失去了自然的光环。
这种广泛的意识变化也在法律的发展中留下了印记。战争人道主义刑法已经是遏 WhatsApp 数据库 制战争中暴力行为的失败尝试。但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时, 战争本身应通过法律手段平息,并以法律取代,成为解决国家间冲突的唯一途径。1945 年 10 月 24 日生效的《联合国宪章》以及在海牙成立的国际法院彻底改变了国际法。第二条规定所有国家有义务以和平方式解决其国际争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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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战争的过度暴力带来的震惊引发了这场革命。 序言中感人至深的文字反映了对第二次世界大战受害者的恐惧。关键短语是呼吁“联合我们的力量(...)采取方法,确保除非为共同利益服务,否则不会使用武装力量”,即利益 - 正如所解释的那样详细规定了国际法——世界上所有国家和所有社会的公民。一方面,这种对战争受害者的考虑解释了废除诉诸战争法的原因,即主权国家随意发动战争的不祥“权利”;但事实上,以道德为基础的正义战争学说并没有以任何方式得到更新,而是被废除,除了受攻击者的自卫权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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